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,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,培养跨专业、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,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人才规格多样化的需求,学校实行辅修制、双专业、双学位培养制度。
一、辅修制
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,可申请辅修专业的学习。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,各科考试合格,取得相应学分,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。
1、修读条件。在校本科生完成了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培养方案课程,且每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考试及格,无重修记录,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。
2、学分要求。30学分,修读8—10门课程。
二、双专业与双学位
在辅修专业基础上可修读双专业、双学位。在校本科生除取得主修专业学历证书外,可同时修读与本专业相同或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,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,称为双专业,学生修完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,各科考试合格,取得相应学分并符合双专业授予条件,学校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;在双专业基础上,符合授予不同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所需相关条件,并取得两个学士学位证书,称为双学位,学生修完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,各科考试合格,取得相应学分并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,学校颁发双学位证书。
1、修读条件。在校本科生修完辅修专业课程,辅修专业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,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2.2以上者可申请修读双专业,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2.5以上者,可申请修读双学位。
2、学分要求。双专业、双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。在辅修专业毕业基础上,双专业的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至少50学分,双学位的第二学位培养方案至少60学分。其中专业必修课不得少于35学分。
4、学习年限。学生毕业前尚未完成第二专业培养方案,可延长一年时间,如在延长一年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课程,即转为辅修专业;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可延长两年时间,但不得超过两年,如在延长两年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课程,即转为双专业。